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绿色通道工作规定
为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于全民创业、全力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投资绿色通道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绿色通道是指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偿代理来我市投资外资企业和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及全民创业企业咨询、办理专业服务和办理各种证照的服务方式。
二、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绿色通道受理在中心咨询投诉综合服务台。所有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许可、审批、办证照等服务事项的项目均可进入绿色通道。
三、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特事特办”。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行政服务事项,实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首席代表核准”的一审一核办理制度;承诺办理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尽可能提前办理;对需上报、转报审批的,应及时上报、转报并联系办理或者代为办理;对不予审批的事项,应及时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为进入绿色通道项目,有关窗口应将收费作为即办件处理,不得擅自以“一站式”收费作为窗口单位对其他许可、审批、服务管理的手段。
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市经济开发区等重点项目需并联审批、并联“一站式”收费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中心有关窗口要密切配合,按并联审批要求办理审批、收费工作。各登记部门窗口通过审查材料,提出书面意见,同意的在书面意见中给出本部门所发证照或批复的预码或编号,供其它部门审批使用,材料齐全的即发给证照或批复。
六、成立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绿色通道领导小组,由市经管委分管领导、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窗口首席代表组成。
七、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绿色通道网络,网络覆盖分宜县、渝水区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仙女湖区和市直有关招商引资单位,网络单位指定1—2名熟悉业务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为本地落户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咨询、填写有关表格、准备有关资料、代办有关手续。
八、中心有关窗口要提高对投资绿色通道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办事效率,任何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拖延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办理时间。
九、将绿色通道工作列入窗口服务工作考核,中心每月对窗口办理绿色通道事项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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