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新余市审计局200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新余市审计局组织了对全市2007年—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土地治理项目资金计划,到位和使用情况。
全市2007—2008年土地治理计划项目118个,其中,加固水库及新建电灌站项目37个,园田化工程项目13个,新建引水渠及水陂项目42个,水毁工程项目3个,其他项目23个。总投资3250万元,其中:财政无偿资金2437.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62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53.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19.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812.5万元。
全市2007—2008年实际收到财政无偿资金2508.5万元(主要是渝水区财政比计划多拨付了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2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44.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19.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20万元。
至审计时止,全市2007—2008年土地治理项目实际支出2107万元(含在建工程290.4万元、预付款257.4万元)。结余401.5万元(2008年项目未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计划,到位和使用情况。
全市2007年—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5909万元,其中:财政无偿资金5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67万元,省级配套100万元,市级配套100万元);财政有偿资金105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750万元,省级配套3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992万元;银行贷款1300万元。
全市实际收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资金1617万元,其中:财政无偿资金567万元(中央财政资金367万元,省级配套100万元,市级配套100万元);财政有偿资金105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750万元,省级配套300万元)。财政资金全部按计划投资到位,除新余市金土地粮油有限公司没尚有27.4万元无偿资金结余在市开发办专账上、有偿资金315万元在企业账上外,其他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审计结果表明,市、县、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非常重视,做了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了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先验收合格,后结算拨付财政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总体使用较为规范。通过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化经营项目带动了项目区农民增加收入,发挥了应有的效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配套资金未到位。2007年土地治理项目省财政无偿资金计划313.2万元,实际到位303.2万元,至审计时止仍有10万元没有到位。
(二)部分工程项目实施违规。一些产业化经营项目企业在取得财政资金(722.6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时,工程项目的实施未进行招标。
(三)存在项目实施单位擅自增减项目建设内容和未按规定变更项目的情况。
(1)2007年分宜县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汉塘水陂工程项目,只做了一座蓄水池,未按设计安装启闭机等。
(2)2008年实施的的水西亭孜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不相符。
(3)2007年分宜县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太湖多水田改造项目,计划安排财政资金1127000元,项目工程决算968294.78元,实际支付财政资金1123321.75元(2009年支付50000元),多支付财政资金155123.73元。实际是用于以前年度凤阳园田化续建项目,工程项目进行了变更,但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审计建议
(一)财政及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开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及时、足额回收财政有偿资金,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能安全、有效的运行,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要从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验收、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等环节加强监督,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确保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三)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同时要建立和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要实行转账结算,现金收支要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现金结算。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好农业开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