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新余市本级和县(区)2008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五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征求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至2008年底止,我市五项基金累计结余共计85276.2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57518.71万元,当年支出50162.65万元,累计结余44240.0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入24645.36万元,当年支出9393.57万元,累计结余34188.4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3753.1万元,当年支出2929.52万元,累计结余5464.6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当年收入1323.66万元,当年支出916.04万元,累计结余113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当年收入21.76万元,当年支出12.52万元,累计结余249.99万元。基金结余以银行存款形式各存在市、县(区)银行。
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规定,规范筹资机制、保证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五项保险基金管理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在深化改革、保持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去年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部分整改。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某些管理上的缺陷,本次审计也发现五项基金在管理使用中仍然存在未整改到位和新出现的一些问题。
二、对2008年审计提出问题已经得到整改的情况
(一) 市本级挤占挪用基本养老基金150万元的问题,
2008年12月32#凭证反映归还。
(二)原市劳动局借给市轧辊厂20万元的问题,2008年1月18#凭证反映归还。
(三)借给渝水区10万元、分宜县20.64万元的问题,2008年6月3#凭证反映归还。
三、审计发现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58万元基金外借长期挂账
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58万元借出后仍然长期挂账未收回(钢城宾馆38万元、新钢服务公司7万元、三维实业公司10万元、新钢再就业服务中心3万元)。
(二)社保经办机构违规提取费用
县(区)社保、医保局2008年在社保基金中提取工伤事故预防费和安全奖励、劳动鉴定费等76771元,其中:渝水区27904元、分宜县48867元。
(三)社保基金未按规定存入国有商业银行
分宜县、渝水区财政局、社保局将4079.23万元存入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其中:分宜县2954.22万元、渝水区1125.01万元。
(四)渝水区医保局基金专户及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
1.渝水区医保局的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收入,未分险种开设收入户和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并将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银行存款混户管理。
2. 渝水区医保局的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未分险种开设收入户和支出户及财政专户。
3. 渝水区医保局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的开户银行设在江西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渝水区支行营业部。
(五)分宜县财政占用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9.15万元,垫付企业军转干部医保金。
四、2009年审计新发现的主要问题
渝水区社保局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
经审计发现,2008年底渝水区社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存款余额严重不符,见如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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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财政专户存款余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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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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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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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社保局财政专户账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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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财政部门财政专户账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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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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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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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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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27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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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995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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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67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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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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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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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698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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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83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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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5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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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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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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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94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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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941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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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352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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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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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920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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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920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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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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